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某校课堂革命典型案例建设项目。该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案例应凸显职业教育教学特点,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模块教学、情景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改革。案例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反思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图文并茂、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实效性、典型性,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A供应商上一轮报价为200万元,经过磋商后,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240万元,均未超过采购预算。但是,在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没有变化,A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却比上一轮报价高出了40万元。采购代理机构首次遇到这种情况,特向财政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重新报价。
问题引出
1.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没有变化,供应商最后报价可以高于上一轮报价吗?2.竞争性磋商项目最后报价太高,采购人能否要求重新报价?
专家点评
问题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并未禁止供应商最后报价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因此,如果磋商文件没有特别规定,即使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没有变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也是可以高于上一轮报价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为什么供应商最后报价会高于上一轮报价?不排除专家、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泄露其他供应商报价的可能,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进行调查。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为了避免上述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在需求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上一轮报价的,其报价无效。问题2,磋商文件已经明确报价次数的,竞争性磋商项目最后报价后,供应商报价再高,采购人也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报价。因为磋商活动、报价次数必须受磋商文件的约束。在具体磋商和报价环节,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增加报价次数,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又要求提交最后报价,也有损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郝帮滔)